常州金壇良友儀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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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18-10-11     瀏覽:2037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方法規定了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方法,使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按規定方法正確進行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適用范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方法適用于本中心使用中和維修后的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職責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1 儀器責任人嚴格按照本方法,按期進行校準,做好記錄,出校準報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2 科主任復核校準結果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3 技術負責人簽發校準報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4 器械科將校準報告副本存檔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引用文件GB2985-1999 生物顯微鏡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概述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技術要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1 儀器外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鏡、物鏡、聚光鏡等部件無損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微鏡各移動與轉動部分應有舒適感覺,不得有過緊過松現象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2 光學系統成像質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打開光源,縮小光闌孔,校驗其中心與聚光鏡、物鏡和目鏡孔徑中心重合程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低倍鏡到高倍鏡觀察星點板,校驗物鏡之球差、色差、慧差和像散等像差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3 改變物機鏡放大倍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動物鏡轉換器,改變物鏡放大倍數時,觀察像面中心焦離量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4 刻度和刻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微鏡上所有刻度和刻字均須明顯,清晰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5 校驗周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物顯微鏡為一年校驗周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校準的環境條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溫度:25+2℃,濕度:45%+2%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校準所使用的主要測量設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星點板,測量范圍:物鏡(0-1000)X,**允許誤差:0.1%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校準結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本方法進行校準并出具報告,按照儀器說明書提供的技術指標判斷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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